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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
  发布时间:2021-12-08   浏览次数:531

文      化     部

文件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文科技发[2015]4

  


文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

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)、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:

    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、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,根据当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竞争情况,决定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     一、放开考级报名费、考级费和考级证书费标准。

         二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管,为参与艺术考级活动的主体提供公平、公正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        三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市场价格行为监管,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保障考级机构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    四、上述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

特此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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